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是做农产品收购生意的,平时经常要用到农产品收购发票。但我不太清楚国家对这些发票是怎么管理的,想了解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比如领购、开具、使用和保管方面有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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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它对于农产品收购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是其进行成本核算以及税务抵扣的重要凭证。 在领购方面,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首次领购收购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核定其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例如,企业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在开具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时要准确填写收购的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且收购的对象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比如,收购的是农民个人种植的苹果,就要准确填写苹果的品种、数量、价格等。 在使用方面,收购发票只能用于收购免税农产品业务,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发票的使用登记,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企业要将收购发票与相关的收购业务资料,如收购合同、验收单等进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在保管上,企业要建立健全发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发票,确保发票的安全。已开具的收购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如果发票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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