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内容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而制定的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管辖方面。规则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这就好比划定了一个“责任田”,让检察院清楚哪些案件是自己该管的。 在回避问题上,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避免因为一些私人关系等因素影响司法公正。 辩护与代理环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比如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等有足够的能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方面,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就像盖房子需要坚实的地基一样,案件的处理需要可靠的证据来支撑。 强制措施上,规则对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措施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等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的滥用。 还有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规则都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总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贯穿了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则,它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