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是所有权证写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还是谁出资建造就归谁所有呢?
家里在农村有块宅基地要建房,涉及到出资和写名字的问题。不清楚到底是按房产证上写的名字确定归属,还是按出资建造来确定。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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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所有权证写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也不是谁出资建造就归谁所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房产的取得和变动以产权登记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表明产权登记在确定房屋所有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也需要考虑。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人不能自然取得建筑物的产权,也就是说,仅仅出资建造并不必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在实际判定中,要综合考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实际出资建造者及土地使用权等多因素。例如,如果存在出资建造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或者所有权证登记与实际出资建造者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房屋的真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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