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是怎么分配的?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分配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分配原则方面: - 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分配方案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由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平等原则:集体成员在分配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公平合理分配。 其次,不同情况下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 - 土地被完全征收时:土地补偿费用应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基金。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面临撤销建制的情况,80%的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给被征地农户,20%则需要平均分配给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体成员。 -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仅被部分征收或征用:其土地补偿费用仍需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20%可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基金。 - 尚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均需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体成员,剩余部分可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基金。 再次,各类补偿费用的归属: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会按照上述不同情况分配给农户等。 - 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是对其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最后,法律监督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