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哪些法规?
我家在农村,最近在处理土地的事儿,遇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土地的权属界定、之前不合理的分配情况等。我不太清楚针对这些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国家有哪些相关的法规可以参考,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法规能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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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处理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到多部重要法规。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部法律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做了明确规定。它指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土地历史遗留的权属问题,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它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在处理土地承包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时,该法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对于过去一些不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此法规可以进行调整和规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等规定,能有效解决因随意调整土地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 另外,《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也是解决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依据。它详细规定了如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土地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例如对于历史上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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