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景区租赁合同算不算是财产?

我和景区签了租赁合同,打算搞旅游项目。但最近有人说这合同本身也算财产,我有点懵。想问问从法律上讲,景区租赁合同到底算不算财产啊?它能像房子、车子那样算成我的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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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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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景区租赁合同是否算财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财产”的法律概念。在法律里,财产通常指的是人们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它可以是实实在在的物品,像房子、车子;也可以是一些没有实体形态,但同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比如知识产权、债权等。 景区租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景区租赁合同一般是书面合同,它确定了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看,一份景区租赁合同可能具有相当的价值。比如,通过这份合同,承租方获得了在特定景区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可能会因此获取利润,这体现了合同潜在的经济价值。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这份合同的权益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景区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禁止转让,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那么承租方就可以将合同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所以,景区租赁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财产。它虽然没有实体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流转,实现其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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