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我跟行政机关有点纠纷,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我不知道哪些情况能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哪些不能。我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我才能确定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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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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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是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是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是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同时,该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所以,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行政纠纷时,要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而决定是否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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