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我想向巡回法庭起诉,但不太清楚它能受理哪些案件。我遇到的是一个民事纠纷,涉及合同履行问题,不知道巡回法庭会不会管。我就想弄明白巡回法庭具体的受理案件范围,好确定自己的案子能不能在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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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设立的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同时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这里的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民商事案件则涵盖了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第二类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当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由巡回法庭进行二审审理。 第三类是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认为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巡回法庭申请再审,由巡回法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第四类是刑事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巡回法庭会对这类申诉案件进行处理。 第五类是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巡回法庭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职权,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主动提起再审,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巡回法庭还受理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例如管辖权异议、回避申请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受理的其他案件。不过,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等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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