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巡回法庭在运行过程中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这些原则对巡回法庭的工作有啥影响,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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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工作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个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这意味着巡回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确保了巡回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平的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个原则是就地解决纠纷原则。巡回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审判,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这样做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强调了巡回审判应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在当地开庭、调查等方式,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实际情况,也能让当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第三个原则是接受群众监督原则。巡回法庭的工作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审判过程、裁判文书等方式,让公众能够了解巡回法庭的工作情况,这不仅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还能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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