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是否受理民事案件申诉?


巡回法庭是受理民事案件申诉的。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于民事案件申诉,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巡回法庭是会受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包括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服而提出的申诉。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民事案件是在巡回区内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生效裁判,你对该裁判结果不服,就可以向相应的巡回法庭提出申诉。 不过,申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立案审查。巡回法庭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只有当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所以,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民事案件存在上述法定再审情形,就可以向巡回法庭提出申诉,但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