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结果不太满意,想申诉。但不知道法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得满足啥条件,怕白跑一趟。我就想了解清楚,到底具备哪些条件,我的申诉法院才会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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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觉得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首先,申诉主体要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诉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这意味着只有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有资格提出申诉。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就可以作为申诉主体提出申诉。 其次,申诉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是指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以及二审的判决、裁定。对于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以申诉。例如,张三和李四的离婚调解书中,若张三能证明当时是受到胁迫才同意调解内容的,就可以针对该调解书提出申诉。 再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就要求当事人及时关注案件情况,一旦发现符合申诉的情形,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另外,申诉要有法定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比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原告后来找到了新的证人证言,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这就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申诉。 最后,申诉一般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通常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例如,一审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一般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如果符合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条件,也可以向原审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总之,当事人在提出民事申诉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增加申诉被受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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