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哪些?


在法律领域,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明确违约责任的范围,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违约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继续履行,这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它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这一违约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或更换。《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再者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预期的商业利润,违约方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对赔偿损失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有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责任进行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