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我作为债权人想要去申报债权,但不太清楚债权申报的范围。我想知道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哪些不可以,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避免申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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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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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申报的范围。 首先,一般规定的可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意味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这一时间节点前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申报。这里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各种形式的债权。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公司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前,因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享有的货款请求权,就属于可申报的债权。 其次,未到期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权未到期而无法及时申报。比如,丙借给丁一笔钱,约定两年后归还,然而在借款期限未满一年时,丁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此时丙的这笔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进行申报。 再者,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这是考虑到这些债权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仍然有可能最终实现,所以赋予债权人申报的权利。例如,戊和己之间存在一起侵权纠纷正在仲裁中,在己被受理破产申请时,戊可以申报其可能获得赔偿的债权。 另外,职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特殊保护。 最后,连带债权。对于连带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比如,庚、辛、壬作为连带债权人对癸享有债权,他们既可以推选庚来代表大家申报,也可以三人一起去申报。 综上所述,债权申报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债权。债权人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应仔细甄别自己的债权是否属于可申报范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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