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家经常遭受家人的打骂,感觉自己遭遇了家庭暴力。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都包括哪些人,像我和家人这种关系算吗?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家庭暴力主体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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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单来说,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主体的范围。该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表明,家庭暴力的主体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传统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或者父母对子女进行打骂虐待等,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而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常见的有同居关系的人。例如,男女朋友在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同样可以被认定为符合家庭暴力主体范围内的行为。此外,还有监护、寄养等关系中,如果存在暴力侵害行为,也参照反家庭暴力法处理。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主体范围,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以及暴力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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