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我是做农产品收购生意的,之前不太清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规则。最近在和一些农户交易时,不知道哪些情况能用这种发票,哪些不行。想了解下农产品收购发票具体的使用范围,以免后续使用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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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在使用范围方面,它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这里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比如,从农民手中收购的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水果,或者自己养殖的家禽、家畜等,这些都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单位必须准确记录收购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出售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收购的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7年7月1日前)、11%(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10%(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9%(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体现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在增值税抵扣方面的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购的农产品不是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比如从农产品经销商处购进的农产品,就不能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应该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合法票据。另外,收购单位也不能为未发生的收购业务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否则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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