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人履行对免责条款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买保险时,看到合同里有不少免责条款。我不太清楚保险人对这些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具体是啥。我就想知道,到底哪些内容是他们必须给我提示和说明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免得以后出了问题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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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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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投保人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下面详细介绍其义务范围。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其次,关于提示义务的范围。保险人需要以合理的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所谓合理方式,一般包括字体加粗、加大、不同颜色等显著标识。比如,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字体用比正文更大、更粗的字体呈现,或者用红色字体突出显示,这样能让投保人一眼就注意到这些条款。提示的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影响投保人权益的免责内容,只要是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无需承担责任的条款,都属于提示范围。 再者,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保险人不仅要提示,还需要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这意味着保险人不能只是简单提及免责条款,而是要详细解释条款的含义。例如,对于“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免责条款,保险人要解释清楚什么是战争、军事冲突、暴乱和武装叛乱,以及在这些情况下,投保人的哪些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最后,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复杂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更要尽到高度的说明义务。比如,在一些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既往症免责”条款,保险人要详细解释什么是既往症,如何界定既往症,以及既往症对保险理赔的影响等。如果保险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这些免责条款在法律上可能不产生效力。投保人在遇到保险纠纷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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