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省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我在浙江工作,和公司有点劳动纠纷,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想了解下浙江省内劳动仲裁委员会具体受理哪些类型的案件,像我的工资发放问题、加班没给加班费这种情况,在不在受案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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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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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了解浙江省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至关重要。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浙江省内,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基本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比如,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时,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合同相关方面,无论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还是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都在受案范围内。像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等情况,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此外,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同样可以申请仲裁。例如,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都可以寻求劳动仲裁的帮助。 总之,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类型,浙江省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依法受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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