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包括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的事务,涉及到土地抵押。我不太清楚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具体包含什么。比如,是不是所有类型的土地都能作为抵押客体,地上附着物算不算在内。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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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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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土地价值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借钱的人还不上钱了,债主可以通过抵押的土地来拿回自己的钱。 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首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土地管理法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这种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可流转性,所以能够作为抵押客体。比如,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了融资,就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 其次是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利于充分发挥荒地的经济价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前提下,也可以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同抵押。不过,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这是为了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保障农村集体的利益。 另外,土地上的附着物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土地抵押权相关。一般来说,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这就是所谓的“房地一体”原则,目的是避免土地和其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主体不一致,产生权利冲突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土地都能成为土地抵押权的客体。比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以外,不得抵押。这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总之,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进行土地抵押相关操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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