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和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相关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具体范围来看,首先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这个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钱,另一方知道后表示认可这笔借款,那它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的医疗费用等。这些债务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虽然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明确各自的责任,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