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当时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她每月要给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离婚后她一直没给,我催了几次也没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她让她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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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这笔费用,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所需。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时双方对于抚养费有协议,女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若女方不履行,男方作为子女的直接抚养人,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时是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女方不执行判决,男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起诉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来证明女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情况。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女方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和方式等。所以,在女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下,起诉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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