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结果医生误诊,导致我的病情加重,后来才转到别的医院治好。现在我想找那家医院要求赔偿,但是不太清楚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都包括啥,想了解一下我能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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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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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当发生医疗损害时,赔偿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后,为了治疗伤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一系列与治疗直接相关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费就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患者因为医疗损害需要重新进行检查、购买药物等产生的费用,都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那么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一般来说,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是指患者从受到损害到恢复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这段时间。收入状况则要区分患者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再者是护理费。当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通常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另外还有交通费。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就是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患者从当地医院转院到外地大医院治疗,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赔偿范围之一。它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额外的饮食支出,这部分费用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营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身体虚弱,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恢复,那么这部分营养费就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 如果患者因医疗损害造成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若患者不幸因医疗损害死亡,赔偿范围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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