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是怎样的?


在探讨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给付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定民俗意义和法律性质的财产转移行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接下来具体说说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 首先是现金彩礼。这是最常见的彩礼形式,一般按照当地习俗和双方约定,男方以现金方式交付给女方家庭。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这部分现金通常是需要返还的。例如,小张和小李订婚时,小张给了小李家10万元现金作为彩礼,后来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有权要求小李家返还这10万元现金。 其次是首饰等贵重物品。像金项链、钻戒等,这些往往也是彩礼的一部分。如果是在订婚等特定场合以彩礼为目的赠送的,在满足返还条件时,女方也应当返还。比如小王给未婚妻送了价值5万元的钻戒作为彩礼,之后两人分手且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小王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该钻戒。 对于其他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也可视为彩礼范围。比如男方为女方购买的高档汽车、房产等,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在法定情形下也可能需要返还。但如果是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赠与,如送的鲜花、小饰品等,一般不认定为彩礼,不需要返还。这是因为这些小额赠与通常是基于双方的感情表达,而非以结婚为特定条件。 至于办酒席的费用,一般不属于彩礼范畴。办酒席是为了庆祝婚礼或订婚等活动而产生的开支,通常由双方各自承担或根据当地习俗协商分担。即使双方最终未能结婚,一般也不将办酒席的费用作为彩礼要求返还。 总之,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主要包括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现金、贵重物品以及其他大额赠与等。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