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听说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我不太清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不知道我的这个案子能不能用简易程序。我的案子事实不算太复杂,涉及的金额也不是很大,想问问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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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它的设立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首先,从适用的法院来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里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我们常见的县、市辖区等设立的法院,而派出法庭则是基层法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这意味着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审理的案件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 其次,从适用的案件类型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通常也适用简易程序,比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事实较为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不过,也有一些案件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例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等。 如果你遇到的民事纠纷案件,符合基层法院一审,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些条件,那么大概率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但最终是否适用,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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