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违约金条款如何计算?
我之前和别人签合同,付了定金。现在我这边违约了,合同里有违约金条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违约金该怎么算,是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算,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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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定金和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当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计算,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过分高于”一般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所以,在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首先看合同约定。如果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并且,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也就是说,收受定金的一方只能要么没收定金,要么主张违约金,不能既没收定金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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