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适用违约金后,定金是否要退还?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条款。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打算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来维护权益。可我之前交了定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是该退还给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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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你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后,定金是否退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定金和违约金的概念。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意味着,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时,你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适用。如果你选择了违约金条款,定金的性质就会因为你的选择而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定金会被视为预付款,是需要返还的。因为你选择了违约金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定金就不再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了。 举个例子,你和商家签订了购买商品的合同,你支付了1000元定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2000元。后来商家违约,你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那么商家除了要支付你2000元违约金外,之前你支付的1000元定金也应该退还给你。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定金和违约金都不足以弥补你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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