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条款下需要返还定金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是得返还给对方,还是说我可以留着?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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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违约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在出现违约情况时,非违约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选择其一适用,而不能同时主张。 如果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非违约方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定金是否返还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当选择违约金时,定金应当返还。因为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违约方获得双重赔偿,选择违约金后定金失去了作为违约惩罚的意义,所以一般应返还。 综上所述,在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定金是否返还取决于非违约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选择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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