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退定金?
最近在交易中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情况不想继续了,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底要怎么才能把定金退回来啊?是直接找对方要,还是有其他的程序?很担心自己的定金要不回来,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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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退定金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得了解定金是什么,定金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保证债务能顺利履行,在履行之前一方预先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等价物 ,这是一种担保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只有在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交付定金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想要退定金,通常有这几种办法:一是尝试和卖家协商退款 ,好好沟通,看能不能达成一致让对方退还定金。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仲裁,不过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是因为合同条款问题达不成一致等情况。要是仲裁也没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些具体情形下,买家有权要求退回定金。比如卖家没有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导致购房合同没办法达成;卖家把认购的房屋转卖给了别人;还有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像卖家对房屋信息说得不清楚,合同主要条款确定不了,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房屋面积、价格等条件进行了修改等情况。 相关概念: 定金:当事人之间为确保债务履行,在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额度货币或替代品,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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