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当有人身受到损害时,赔偿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是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简单来说,只要是和治疗这次事故造成的伤病相关的合理花费,都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这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同样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 护理费是指在伤者需要护理的情况下,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这也是为了保障伤者能得到妥善的护理,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是为了弥补伤者在就医过程中的交通花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这是对伤者住院期间饮食方面的一种补偿。 营养费则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适当的营养补充有助于伤者身体恢复,所以合理的营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若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多方面的,旨在全面弥补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为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