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通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和海上运输有关的事务,涉及到过境通行。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过境通行,是所有海域都可以吗,还是有特定的区域和条件限制?想了解一下过境通行的具体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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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通行是指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简单来说,就是当船舶或飞机要快速通过特定海峡,从一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到另一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时,就可能适用过境通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过境通行的海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这种海峡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例如,一些重要的国际海上通道海峡,很多船舶要从一个大洋通过该海峡前往另一个大洋时,就可能涉及过境通行。其次,该海峡不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在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船舶在过境通行时,应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越海峡,不得对海峡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飞机在过境通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航空规则和国际法的规定。这种制度既保障了国际航行的顺畅,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海峡沿岸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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