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是否能离?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可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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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但这并非绝对,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双方持续分居、存在家暴、赌博等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不过,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也可能基于某些因素,比如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而不判决离婚。所以,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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