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是否能离?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可我手里没有什么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离啊?我实在不想再和对方过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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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当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且没有证据时,法院仍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不过,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但只要满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且再次起诉”这个条件,通常是能离成的。此外,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虽然证据对于证明感情破裂很重要,但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如果在庭审过程中,能够通过陈述等方式让法官确信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没有和好的可能,法官也可能会基于自由裁量权判决准予离婚。但总体而言,相较于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没有证据时判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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