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会不判离?

我朋友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心里很忐忑,担心还是不能离。之前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现在各种矛盾还是存在,想知道明明再次起诉了,究竟哪些具体情况会导致还是不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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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来看,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不判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列举了一些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没有其他足够证据表明感情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不判离。 其次,关于证据方面。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仅有一些主观的陈述,没有实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难以认定感情破裂,也就不会判离。例如,原告主张对方有赌博恶习,但没有相关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法院就可能不认可这一主张。 再者,若被告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有和好的意愿和行动,法院也可能不判离。比如,被告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改正之前的错误,积极挽回婚姻,并且有实际的行动,如主动关心对方、努力改善家庭关系等,法院可能会考虑给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 另外,从程序角度看,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也就不存在判离的问题;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缺席判决,但如果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依然可能不判离。例如,被告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庭,但通过书面等方式表达了不愿意离婚的态度,且有合理的理由说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不判离。 最后,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各种因素谨慎考虑,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会充分考虑到婚姻的稳定性以及对家庭、社会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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