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为了能更清晰地了解相关规定,下面从概念、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等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遵守了相关规定,即便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也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接着是二级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二级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指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像重度智能障碍就属于此类。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面部重度毁容等。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切除等情况。 最后是二级医疗事故的认定流程。第一步是申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第二步是受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三步是鉴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步是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二级医疗事故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流程,这对于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