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误区?


在婚姻纠纷中,存在不少常见的法律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误区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不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误区二: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 在婚姻中,若一方出轨,另一方往往希望对方净身出户。然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得到一定照顾,但让出轨方净身出户很难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 误区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过去的法律曾有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民法典》施行后,这种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 误区四: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 有些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处于劣势。但在法律上,离婚的提出顺序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决,并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偏袒另一方。 误区五:孩子抚养权归谁,另一方就不用管了 很多人认为孩子抚养权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就没有抚养义务了。这是错误的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 了解这些常见的法律误区,有助于人们在婚姻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