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要求十日内付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有个官司二审刚结束,判决书里说要在十日内付款。我不太清楚这十日内付款的具体要求,这十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要是我十日内没付会有啥后果?我该怎么正确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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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二审判决要求十日内付款是一种常见的执行要求。这里涉及到“履行期限”的概念,履行期限就是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当二审判决作出后,明确要求在十日内付款,这个“十日”就是给付款方的履行期限。 从时间计算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所以二审判决要求十日内付款的这个十日,一般是从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当事人在1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履行期限就是从1月2日开始起算十天。 如果付款方在这十日内没有按照判决要求付款,就构成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付款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而且,付款方可能还需要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会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所以,当收到二审判决要求十日内付款时,付款方应当重视,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如果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时履行,应当及时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向法院说明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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