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例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行政机关的扣押措施,东西被扣押后我觉得他们的做法可能不太合法。我想知道关于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获得行政赔偿呢?希望能通过实际案例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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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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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该法第十八条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比如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没有合法依据,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是有权获得行政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某工商局在未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扣押了一家小超市的一批商品。工商局在扣押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既没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没有当场告知超市老板采取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超市老板因为商品被扣押,导致无法正常销售,遭受了经济损失。后来经过调查,这批商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超市老板就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工商局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先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或者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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