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打我,我正当防卫导致对方骨折需要赔偿吗?
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在反抗过程中可能用力过度,导致对方骨折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我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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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是否过当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遇到对方先动手打人这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进行反抗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是不需要对对方骨折的损害进行赔偿的。 然而,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里的“必要限度”通常是指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如果你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对方殴打行为所必要的程度,比如对方只是轻微推搡,你却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对方骨折,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比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定。 总之,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你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防卫过当。如果与对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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