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将自产的手机奖励给本企业的职工是否视同销售?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用自产的手机奖励员工,财务说这要视同销售来处理,但我不太明白。想问下这种情况真的算视同销售吗?依据是什么呢?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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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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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领域,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视同销售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企业没有发生实际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把它当作销售行为来对待,需要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于将自产的手机奖励给本企业职工是否视同销售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企业将自产的手机奖励给职工,这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形。职工获得手机属于个人消费范畴,所以在增值税处理上,企业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按照该手机的市场销售价格来计算销项税额,并且可以将生产该手机所购进原材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将自产手机奖励给职工,属于用于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样视同销售,要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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