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在本市搬迁有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要在本市内搬迁,新办公地点离我家很远,上班通勤时间会大大增加。我不太想跟着去新地点工作,想问问这种本市内公司搬迁的情况,我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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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搬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在本市内搬迁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时,咱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而公司在本市内的搬迁行为导致工作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到了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这就可能被视为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这种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而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搬迁对员工造成的影响程度也是关键因素。虽然是在本市内搬迁,但如果新的工作地点距离员工现居住地非常远,导致员工的通勤成本大幅增加,比如通勤时间从原本的半小时延长到两三个小时,或者交通费用显著提高等,严重影响到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使员工难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在本市内的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没有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例如新老工作地点距离较近,交通便利,不会给员工带来明显的不便,那么这种搬迁可能被认为是用人单位合理的经营调整,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正常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因为自身原因不愿意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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