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对方发送合同文本是否属于要约?

我给合作方发了一份合同文本,现在不确定这算不算法律上的要约。我想知道这种给对方发送合同文本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到底能不能认定为要约,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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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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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给对方发送合同文本是否构成要约,需要依据要约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明确表达了想和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合同的主要内容都很清楚,一旦对方答应,自己就会按照这个意思来履行合同。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当给对方发送合同文本时,如果该合同文本详细且具体地列出了合同的各项主要条款,比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并且从发送者的角度和相关情况来看,有希望对方接受并签订合同的明确意图,那么这种发送合同文本的行为通常就可以认定为要约。例如,一家建筑公司给材料供应商发送了一份详细的材料采购合同文本,里面清楚写明了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关键内容,并且表明希望供应商尽快回复是否同意,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要约。 然而,如果发送的合同文本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缺少一些关键的合同条款,或者只是一种初步的协商、询问意向,并没有明确表达出一旦对方同意就受约束的意思,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要约,而可能只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常见的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比如,一家公司只是给另一家公司发送了一份大致的合作框架合同文本,里面很多重要条款都有待进一步协商确定,同时也没有明确表示只要对方接受就一定会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就更倾向于要约邀请。 总之,判断给对方发送合同文本是否为要约,关键在于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发送者是否有受其约束的意思。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准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成立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发送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时,应当谨慎明确自己的意图和文件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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