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我之前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官司,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为啥会这样,想知道一般在这类纠纷里,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通常是因为哪些原因呀?我也好看看自己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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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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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通常存在多种原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诉讼主体不适格是一个常见原因。简单来说,诉讼主体就是参与打官司的人或者单位。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患者本人是医疗行为的直接接受者,如果患者去世,其近亲属才有权提起诉讼。如果不是适格的原告来起诉,法院就可能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次,证据不足也会导致驳回。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一方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需要专业的鉴定意见来支持。如果患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或者病历资料不完整等,法院就难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责任,从而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再者,超过诉讼时效同样会面临不利结果。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三年才起诉,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也可能导致驳回。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和常规,没有过错,那么即使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义务,法院会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最后,重复起诉也是被驳回的原因之一。如果患者就已经向法院起诉过且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再次起诉,法院会按照重复起诉处理并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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