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对于离婚财产判定有什么标准?
我遭遇了家暴,现在想离婚,但是不知道在财产分割上会怎么判。我和对方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这些,我想知道因为对方有家暴行为,在分割这些财产的时候会不会对我更有利,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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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判定标准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遭受家暴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 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即遭受家暴一方的权益。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产判给遭受家暴的一方,或者给予遭受家暴一方更多的房产份额。对于存款等其他财产,也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遭受家暴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赔偿。 不过,要让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遭受家暴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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