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千万量刑多久以及多久能结案?


首先来谈谈诈骗3千万的量刑问题。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3千万,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若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人很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如果犯罪人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等,这些都可能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来考量。 接着说一下案件多久能结案的问题。 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一个诈骗3千万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达到数年,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办理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