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刑期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但是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担心刑期的问题,不知道像我这种缓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况,新的刑期是怎么算的,会不会加重处罚,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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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当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在缓刑期间再犯罪,就需要重新考量刑期的计算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要先撤销原来的缓刑,把之前犯罪判的刑罚和新犯罪所判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的规则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有详细说明。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之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将前罪的三年和后罪的二年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可能会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确定一个最终的执行刑期。所以,缓刑期间再犯罪,其刑期计算是比较复杂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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