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主犯还涉及弄炮竹,从犯会怎么判?
我参与了一个开设赌场的事,我是从犯,主犯除了开设赌场,还弄炮竹,我现在特别担心自己会被怎么判,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我这样的从犯会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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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一下涉及的两个罪名。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弄炮竹”,如果主犯涉及的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炮竹在一定情况下属于爆炸物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这个案例中,你作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你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在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但由于你仅参与了开设赌场这一犯罪行为,对于主犯涉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弄炮竹)的行为,如果没有参与,是不会对这部分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的。总之,最终的量刑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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