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犯罪怎么判缓刑,有相关案例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缓刑呢,简单说就是对于一些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并且放在社会上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就可以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然而,制毒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制毒犯罪通常量刑都比较重。一般情况下,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毒犯罪案件是非常少见的,因为只要涉及制毒,往往情节都不会太轻。不过,如果制毒的数量极少,犯罪嫌疑人又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并且能够积极悔罪,有可能会在三年以下量刑,进而有争取缓刑的机会。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张三参与了制毒活动,但他在制毒过程中只是负责一些辅助性的、边缘性的工作,而且参与的时间较短,涉及制造的毒品数量也很少。在案发后,张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提供了一些其他涉案人员的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认为张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对张三判处了缓刑。但这样的案例是比较特殊的,不能代表大多数制毒犯罪案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