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一笔别人欠我的钱,已经过了约定还款时间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这笔欠款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法律上对于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怕超过时效自己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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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一定时间内不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欠款,之后对方就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用还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欠款的诉讼时效计算,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比如,你和对方约定2022年1月1日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2年1月2日开始计算,到2025年1月1日结束。 要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你第一次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明确表示不还或者到期仍未还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三年。 此外,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催过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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