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累犯量刑是多少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毒品罪累犯的概念。毒品罪累犯指的是因犯特定的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特定毒品犯罪的人。 关于量刑,不能简单用多少天来衡量,因为毒品犯罪有多种罪名,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很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对于毒品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相对较轻的,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毒品罪累犯具体的量刑要结合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毒品数量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简单地用天数来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