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抢劫从犯会怎么判刑?
我朋友在一次事件中冒充警察参与了抢劫,不过他是从犯。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冒充警察抢劫从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比主犯轻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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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冒充警察抢劫从犯涉及的几个法律概念。冒充警察抢劫,在法律上涉及两个行为,一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另一个是抢劫行为。而冒充警察抢劫这一情形属于抢劫罪中加重处罚的情节。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里明确指出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 同时,对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虽然冒充警察抢劫本身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如果是从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从犯的作用时,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比如是否是提议者、是否直接实施了暴力行为、在抢劫中起到的协助作用大小等。如果从犯只是起到了望风等辅助作用,并且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可能会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但如果虽然是从犯,但在犯罪过程中也实施了较为恶劣的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也可能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但通常会比主犯的量刑要轻。总之,具体的判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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