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会判几年?
我不小心参与了一个生产销售产品的事,后来才发现产品是伪劣的。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在法律上会被判几年,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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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商家用不好的东西来冒充好东西卖,而且卖了不少钱,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也就是说,不管钱有没有真正拿到手,只要是应该拿到的,都算在销售金额里面。另外,如果伪劣产品还没卖出去,但是货值金额达到了上述各档销售金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例如,还没卖出去的伪劣产品货值十五万元以上不满六十万元的,就可能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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